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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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提高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稳定、安全运行,提供合格的再生水,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城镇污水或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为水源的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
1.0.3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为编制本规程的宗旨和目的。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许多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为了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很多城市开展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2006年原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2012年底发布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上述政策及指南实施以来,对全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带动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发展,2010年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已超过10%。为了提高再生水的水质,许多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采用新型的处理工艺和工艺组合以期达到合格的再生水水质指标要求,显然原有的技术政策及指南已经不能满足各地的需要,一大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急需运行维护和安全方面的标准,因此本规程的编制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本规程的编制充分考虑了我国污水再生利用的现状和发展。
1.0.2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主要为以城镇污水或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为水源的城镇再生水生产企业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原水水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前端有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是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要求。另一类是以MBR为代表的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该类型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是以城镇污水作为水源,经过处理后出水可以直接达到再生水水质要求。
1.0.3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除给水排水专业外还涉及许多工种和岗位,如电气、机械、暖通、化验等,这些专业都有许多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例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2、《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 1891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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