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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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混凝

4.1.1 药剂种类、投加量和投加顺序应根据进水水质和结合烧杯实验确定,并应在运行过程中调整优化。
4.1.2 应连续、均匀投加药剂,并应充分混合。
4.1.3 混合时间宜控制在(30~60)s,平均速度梯度宜控制在(500~1000)s-1
4.1.4 絮凝反应时间宜控制在(15~30)min,平均速度梯度宜控制在(20~70)s-1
4.1.5 当采用高分子絮凝剂预处理高浊度水时,混合不宜过于剧烈。
4.1.6 应定时观测絮凝池和出水处絮凝效果,颗粒应具备较好的沉降性能。
4.1.7 应定期观测絮凝池絮体沉积情况,如有积泥应及时清除。
4.1.8 应定时检查电机、变速箱、搅拌装置及其运行情况,并应定期保养。
4.1.9 混合絮凝设施应定期清空维修。

条文说明

4.1.1 进水温度低,可适当增加混凝剂或助凝剂的投加量。
4.1.3、4.1.4 混凝工艺运行时的推荐工艺运行参数,鉴于全国各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混凝工艺的多样化,各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也可根据自身工艺特点对以上工艺参数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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