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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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输配泵站

4.9.1 泵站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9.2 泵站应建立一套应急联络机制及应急预案。
4.9.3 泵站的运行应根据调度指令调整水泵台数或供水压力,水量、水压应满足用户要求。
4.9.4 瞬间流量或压力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与调度人员联系,不得擅自进行开关泵、升降压等影响供水安全及稳定的操作。
4.9.5 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运行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4.9.6 应按相关规定定期对仪表进行维护和校验。
4.9.7 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掌握再生水管网及附属设施位置;明确管网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
4.9.8 主要干线、放水口及重要用户端设置的在线压力、流量监控系统应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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