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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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水泵

5.2.1 开机前集水井液位应高于最低保护液位。
5.2.2 新装或大修后的泵首次启动前,应进行安装精度检查,盘车或点动。
5.2.3 启动时水泵叶轮不得空转和倒转,应注意声音、振动情况,并应观察电流变化。
5.2.4 运行时应定时巡视检查,记录电流、电压、流量、温度等参数,观察振动、声音情况,发现参数变化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5.2.5 运转中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轴承温升不应超过环境温度35℃。
5.2.6 更换机械密封件时不得损伤轴和密封面。
5.2.7 应定期检测水泵振动情况,振动不应超过相关标准要求。
5.2.8 应及时清除叶轮、阀门、管道的堵塞物。
5.2.9 水泵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分析原因、判明故障、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5.2.10 停泵时出水不得倒流。当出水管路无止回阀时,应先关闭出水阀门,然后停泵。变频泵停泵时应先降频,达到设定频率后缓慢关闭出水阀,然后停泵。
5.2.11 不宜频繁启停泵,启停间隔宜在5min以上。
5.2.12 长期停用的水泵,应定期盘车或者点动。
5.2.13 水泵安装后应固定电缆,定期检查电缆、导杆及附属装置。
5.2.14 应定期清理集水井,杂物不得堵塞水泵。
5.2.15 吊装潜水泵时,不得直接牵提电缆。
5.2.16 应观察气室和油室泄漏指示,及时更换油室的油脂。
5.2.17 干式泵启动前应开启进水阀门、关闭出水阀门、泵内满水、放气阀使用正常。
5.2.18 干式泵启动运行达到设定频率,压力表、电流表显示稳定后,应缓慢开启出水阀。
5.2.19 干式泵运转过程中,每次巡视应观察仪表读数、填料室滴水、振动和声音等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条文说明

5.2.1 本条对泵运行的水位提出了要求。进水水位不符合要求,是泵产生汽蚀的重要原因之一。
5.2.2 新装或大修后的水泵首次启动时,应对其配电设备、继电保护、线路及接地线、远程装置和操作装置、电气仪表等进行检查,对电动机的绝缘电阻进行测量,并检查电源三相电压是否正常。
5.2.4 水泵运行中,应定时巡回检查进水水位是否正常,各种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稳定,轴承温度和温升、填料室滴水(如果有)及泵的振动和声音等是否正常;泵的振动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GB/T 29531的有关规定。
5.2.9 水泵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水泵不吸水或不出水、压力表显示无压力或压力过低、突然发生极强烈的振动或异响、轴承温度过高或轴承烧毁、断轴断裂、冷却水进入轴承油箱、机房管线或阀门发生爆裂大量漏水、阀门阀板脱落、水锤造成机座移动、电气设备发生严重故障、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危及设备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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