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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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横断面设计应按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合各种控制条件,在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合理布设。
5.1.2 横断面设计应满足远期交通功能需要。分期修建时应近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并应预留管线位置,控制道路用地,给远期实施留有余地。城市建成区道路不宜分期修建。
5.1.3 改建道路应采取工程措施与道路交通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布设横断面。
条文说明
5.1.1 横断面设计应在了解规划意图、红线宽度、道路性质后,首先调查收集交通量(车流量与人流量)、流向、车辆组成种类、行车速度等,推算道路设计通行能力。同时根据交通性质、交通发展要求与地形条件,并考虑地上、地下管线的敷设、沿街绿化布置等要求,以及结合市内的通风、日照、城市用地条件等。综合研究分析确定横断面形式与各组成部分尺寸,在规划部门确定的道路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并考虑节约用地。
5.1.2 城市道路与城市用地、市政管网设施关系较为密切,改扩建丁程难度都较大。因此,在横断面设计时,应尽可能按规划断面一次实施。受投资、拆迁限制,需分期实施时,应做多方案比较,按远期需求预留发展条件。近期应根据现有交通量,考虑正常增长及建成后交通发展确定路面宽度及结构,并根据市政管网规划预留管线位置或预埋过街管线,以免远期实现规划断面时伐树、挪杆或掘路。
5.1.3 在道路改建工程中,若仅靠工程措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难度较大、投资较高、效果也不一定显著。应充分利用已形成的城市道路网,采取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证交通安全。除增辟车行道、展宽道路等工程措施外,还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如设置分隔设施、单向行驶交通组织等。在商业性街道,还可采取限制除公共交通外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的措施,以保障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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