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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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路拱与横坡

5.4.1 道路横坡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纵坡及气候条件确定,宜采用1.0%~2.0%。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1.5%~2.0%;严寒积雪地区、透水路面宜采用1.0%~1.5%。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比路面横坡度加大1.0%。
5.4.2 单幅路应根据道路宽度采用单向或双向路拱横坡;多幅路应采用由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宜采用单向横坡,坡向应朝向雨水设施设置位置的一侧。
条文说明
5.4.1 路拱坡度的确定应以有利于路面排水和保障行车安全平稳为原则。坡度大小主要视路面种类、表面平整度、粗糙度、道路纵坡大小等而定。道路纵坡大时横坡取小值,纵坡小时取大值;严寒地区路拱设计坡度宜采用小值。路肩的坡度加大1%以利于排水。
5.4.2 采用单向坡时一般采用直线形路拱,双向坡时应采用抛物线加直线的路拱。为便于雨水的收集,道路坡向应朝向雨水设施设置位置的一侧。当道路设置超高时,雨水设施应按道路超高坡向的位置设置,保证道路的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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