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8.4 水质监测
8.4.1 降水工程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水质监测:
1 控制措施可能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2 地下水水质对工程建设的材料有不利影响;
3 地下水已受污染的区域;
4 临海降水可能引起海水侵入的工程。
8.4.2 水源地区域的水质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执行;其他建设场地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执行。
8.4.3 水质监测在地下水控制施工前、维护期前后应至少各采取一次水样作水质分析。
1 控制措施可能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2 地下水水质对工程建设的材料有不利影响;
3 地下水已受污染的区域;
4 临海降水可能引起海水侵入的工程。
8.4.2 水源地区域的水质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执行;其他建设场地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执行。
8.4.3 水质监测在地下水控制施工前、维护期前后应至少各采取一次水样作水质分析。
条文说明
地下水控制诸方法中,多层降水、渗井降水、地下水回灌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水质监测是地下水控制水质监控的一个重要方面,且贯穿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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