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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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线形组合设计

6.4.1 线形组合应满足行车安全、舒适以及与沿线环境、景观协调的要求,平面、纵断面线形应均衡,路面排水应通畅。
6.4.2 线形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线形在视觉上能自然地诱导驾驶员的视线,并应保持视觉的连续性。
    2 应避免平面、纵断面、横断面极限值的相互组合设计。
    3 平、纵面线形应相互对应,技术指标大小均衡连续,以及与之相邻路段各技术指标的均衡、连续。
    4 条件受限时选用平面、纵断面的各接近或最大、最小值及其组合时,应考虑前后地形、技术指标运用等对实际运行速度的影响。
    5 横坡与纵坡应组合得当,并应利于路面排水和行车安全。

条文说明
6.4.1 道路线形设计的习惯做法是先进行平面设计,后进行纵断面设计,这样只能以纵断面来迁就平面。因此,在平面设计时要考虑纵断面设计;同样在纵断面设计时也要与平面线形协调配合。平纵线形组合是指在满足汽车运动学和力学要求的前提下,研究如何满足视觉和心理方面的连续性、舒适感,研究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和良好的排水条件。所以,线形设计不仅要符合技术指标要求,还应结合地形、景观、视觉、安全、经济性等进行协调和组合,使道路线形设计更加合理。
6.4.2 线形组合设计强调的是在平面设计的同时,考虑纵断面设计的协调性,甚至横断面设计的配合问题。
    平纵线形组合原则上应“相互对应”,且平曲线稍长于竖曲线,即所谓的“平包竖”。国内外研究资料表明,当平曲线半径小于2000m、竖曲线半径小于15000m时,平、竖曲线的相互对应对线形组合显得十分重要;随着平、竖曲线半径的增大,其影响逐渐减小;当平曲线半径大于6000m、竖曲线半径大于25000m时,对线形的影响显得不很敏感。因此,线形设计的“相互对应、且平包竖”的基本要求需视平、竖曲线的半径而掌握其符合的程度。
    城市道路由于限制条件多,对于低等级道路不必强求平纵线形的相互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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