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3.1 材料
3.1.1 坡屋面应按构造层次、环境条件和功能要求选择屋面材料。材料应配置合理、安全可靠。
3.1.2 坡屋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规定,满足屋面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2 设计文件应标明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及其主要技术性能;
3 坡屋面工程宜采用节能环保型材料;
4 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
5 坡屋面使用的材料宜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日晒、雨淋和受潮,严禁接近火源;运输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1.3 严禁在坡屋面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1.4 坡屋面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3.1.1 我国的坡屋面建筑配套材料不齐备,在工程应用中往往东拼西凑,从而影响工程质量。本条强调的配置合理是指防水材料(瓦材、防水卷材)和防水垫层、保温隔热材料、泛水材料、密封材料、固定件及配件等应相互配套,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在施工中,施工可操作性容易被忽视。工程采用的材料性能很好,但施工操作困难,如在岩棉保温隔热材料上抹砂浆找平层,即便厚度达到30mm,施工瓦材时也会被踩踏龟裂。
3.1.4 随着建筑构造形式,新型材料越来越多,必须重视屋面系统的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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