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1 材料

3.1.1  坡屋面应按构造层次、环境条件和功能要求选择屋面材料。材料应配置合理、安全可靠。

3.1.2  坡屋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规定,满足屋面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2  设计文件应标明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及其主要技术性能;

        3  坡屋面工程宜采用节能环保型材料;

        4  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

        5  坡屋面使用的材料宜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日晒、雨淋和受潮,严禁接近火源;运输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1.3  严禁在坡屋面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1.4  坡屋面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3.1.1  我国的坡屋面建筑配套材料不齐备,在工程应用中往往东拼西凑,从而影响工程质量。本条强调的配置合理是指防水材料(瓦材、防水卷材)和防水垫层、保温隔热材料、泛水材料、密封材料、固定件及配件等应相互配套,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在施工中,施工可操作性容易被忽视。工程采用的材料性能很好,但施工操作困难,如在岩棉保温隔热材料上抹砂浆找平层,即便厚度达到30mm,施工瓦材时也会被踩踏龟裂。

3.1.4  随着建筑构造形式,新型材料越来越多,必须重视屋面系统的防火安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