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施工
3.3.1 坡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对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进行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
3.3.2 坡屋面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3.3 穿出屋面的管道、设施和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
3.3.4 防水垫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铺设瓦材或屋面材料。
3.3.5 铺设瓦材时,瓦材应在屋面上均匀分散堆放,自下而上作业。瓦材宜顺工程所在地年最大频率风向铺设。
3.3.6 保温隔热材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铺设;
2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固定牢固;
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可镶嵌在顺水条之间;
4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4的有关规定;
5 内保温隔热屋面用保温隔热材料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3.3.7 坡屋面的种植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有关规定。
3.3.8 设有采光天窗的屋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光天窗与结构框架连接处应采用耐候密封材料封严;
2 结构框架与屋面连接部位的泛水应按顺水方向自下而上铺设。
3.3.9 屋面转角处、屋面与穿出屋面设施的交接处,应设置防水垫层附加层,并加强防水密封措施。
3.3.10 装配式屋面板应采取下列接缝密封措施:
1 混凝土板的对接缝宜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灌填密实;
2 轻型屋面板的对接缝宜采用自粘胶条盖缝。
3.3.11 施工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检查验收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已完工的部分做好清理和保护。
3.3.12 坡屋面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或其他防止坠落的防护措施;
2 屋面坡度大于30%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3 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和穿防滑鞋;
4 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以上时不得施工;
5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应加强火源管理。
3.3.1 施工前对图纸会审和重点审查是很有必要的,如发现设计有不合理部分可以修改设计或重新设计。通常需要对保温和防水进行细化设计。细化设计亦称二次设计。
3.3.4 由于防水垫层通常不宜长期暴露于阳光下,因此需要尽早铺设屋面面层材料。根据材料的不同,可承受的暴露的时间从一周到一个月不等,应参照防水垫层制造商的产品说明。
3.3.5 瓦材堆垛过高容易产生位移、滑落等安全隐患;对称作业可避免屋面荷载不均和引起轻质屋面结构产生破坏和变形。
3.3.6 内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5 内保温隔热屋面,要求保温隔热材料吸湿率低,防火等级高,承托保温隔热材料的构造复杂,故本规范未提供细部构造说明和示意图。
3.3.12 坡屋面施工时,由于屋面具有一定坡度,易发生施工人员安全事故,所以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2 当坡度大于30%时,人和物易滑落,故应采取防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