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4.6 金属板
4.6.1 压型金属板材的规格和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4.6.2 有涂层的金属板,正面涂层不应低于两层,反面涂层应为一层或两层,涂层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 12754的有关规定,涂层的耐久性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4.6.3 压型金属板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铝及铝合金压型板》GB/T 6891的有关规定,不锈钢压型金属板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4.6.4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 23932的有关规定。
4.6.5 金属板材应外形规则、边缘整齐、色泽均匀、表面光洁,不得有扭曲、翘边和锈蚀等缺陷。
4.6.6 与屋面金属板直接连接的附件、配件的材质不得对金属板及其涂层造成腐蚀。
条文说明
4.6.1 压型金属板材的基板包括:热镀锌钢板、镀铝锌钢板、铝合金板、不锈钢板等。选用金属板的材质要考虑当地环境的腐蚀程度及使用者对建筑物的具体要求。本规范编制时,单层压型金属板材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故对常用的板材材质提出了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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