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年版)
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
12.4.1 当路面的结构承载能力、平整度、抗滑能力等使用性能退化、其承载能力不能满足交通需求时,应进行结构补强或改建。
12.4.2 旧路面结构补强和改建设计,应调查旧路面的结构性能、使用历史,以及路面环境条件,并应依据路面的交通需求,以及材料、施工技术、实践经验和环境保护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确定。
12.4.3 旧路面的补强和改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路面平整度不佳,抗滑能力不足,但路面结构强度足够,结构损坏轻微时,沥青路面宜采用稀浆封层、薄层加铺等措施,水泥混凝土路面宜采用刻槽、板底灌浆和磨平错台等措施恢复路面表面使用性能。
2 当路面结构破损较为严重或承载能力不能满足未来交通需求时,应采用加铺结构层补强。
3 当路面结构破损严重,或纵、横坡需作较大调整时,宜采用新建路面,或将旧路面作为新路面结构层的基层或下基层。
12.4.4 旧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加铺层宜采用沥青混合料。加铺层厚度应按补足路面结构层总承载能力要求确定,新旧路面之间必须满足粘结要求。
12.4.5 当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断板率较低、接缝传荷能力良好,且路面纵、横坡基本符合要求、板的平面尺寸和接缝布置合理时,可选用直接式水泥混凝土加铺层;否则,应采用分离式水泥混凝土加铺层。
当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足够,且断板和错台病害少时,可选择直接加铺沥青面层的方案,并应根据交通荷载、环境条件和旧路面的性状等,选择经济有效的防治反射裂缝的措施。
条文说明
12.4.1 路面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行车荷载和环境因素不断作用,路面平整度、抗滑能力、承载能力等性能逐渐退化。当不能满足交通的需求时,需采取结构补强或改建以恢复或提高。在旧路面结构补强和改建时,充分利用旧路面的剩余强度,可有效地减少投资。因此,本条文对旧路面补强和改建的条件作了原则规定。
12.4.2 本条规定了旧路面结构补强和改建方案设计中应考虑的因素,强调了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性;规定了对不同旧路面状况应采取的补强或改建方案的原则要求。
12.4.3 补强和改建适用于不同的旧路面路况条件。其中,补强适用于路面结构破损较为严重或路面承载能力不能满足未来交通需求的情况;改建适用于路面结构破损严重,或路面纵、横坡需作较大调整的情况。
12.4.5 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铺沥青面层的技术关键是如何预防旧路面的接缝、裂缝反射穿透加铺面层而形成贯穿性反射裂缝。因此,必须根据道路在地区的气候特点、交通荷载的大小和繁忙程度、旧路面的性能,尤其是接缝、裂缝两侧的弯沉差等,考察各种防反射裂缝措施的适用性和效果,然后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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