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细部构造
7.3.1 通风屋脊构造(图7.3.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执行;
2 屋脊瓦应采用与主瓦相配套的配件脊瓦;
3 托木支架和支撑木应固定在屋面板上,脊瓦应固定在支撑木上;
4 耐候型通风防水自粘胶带应铺设在脊瓦和块瓦之间。
7.3.2 通风檐口部位构造(图7.3.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泛水板和防水垫层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规定执行;
2 块瓦挑入檐沟的长度宜为50mm~70mm;
3 在屋檐最下排的挂瓦条上应设置托瓦木条;
4 通风檐口处宜设置半封闭状的檐口挡箅。
7.3.3 钢筋混凝土檐沟部位构造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7.3.4 天沟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执行;
2 混凝土屋面天沟采用防水卷材时,防水卷材应由沟底上翻,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50mm;
3 天沟宽度和深度应根据屋面集水区面积确定。
7.3.5 山墙部位构造(图7.3.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6条的规定执行;
2 檐口封边瓦宜采用卧浆做法,并用水泥砂浆勾缝处理;
3 檐口封边瓦应用固定钉固定在木条或持钉层上。
7.3.6 女儿墙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和泛水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7条的规定执行;
2 屋面与山墙连接部位的防水垫层上应铺设自粘聚合物沥青泛水带;
3 在沿墙屋面瓦上应做耐候型泛水材料;
4 泛水宜采用金属压条固定,并密封处理。
7.3.7 穿出屋面管道部位构造(图7.3.7)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出屋面管道上坡方向:应采用耐候型自粘泛水与屋面瓦搭接,宽度应大于300mm,并应压入上一排瓦片的底部;
2 穿出屋面管道下坡方向:应采用耐候型自粘泛水与屋面瓦搭接,宽度应大于150mm,并应粘结在下一排瓦片的上部,与左右面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50mm;
3 穿出屋面管道的泛水上部应用密封材料封边。
7.3.8 变形缝部位防水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执行。
7.3.1 通风屋脊是屋面防水的薄弱环节,构造多种多样,应视瓦材品种采用相应的构造作法,宜使用干铺法施工。
7.3.2 对块瓦的通风檐口挑入檐沟的长度作了规定,主要目的为防止末块瓦返水。檐口挡箅可以防止虫鸟进入。
7.3.5 山墙部位的檐口封边瓦宜采用卧浆做法。
2 水泥砂浆的勾缝表面宜涂刷与瓦片同色的涂料。
7.3.7 穿出屋面的管道,除了使用成品通气管瓦之外,使用耐候性自粘泛水代替传统水泥砂浆抹面,可以确保管根部位的防水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