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9.1 一般规定
9.1.1 金属板屋面的板材主要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9.1.2 金属板屋面坡度不宜小于5%。
9.1.3 压型金属板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坡屋面。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坡屋面。
9.1.4 防水等级为一级的压型金属板屋面不应采用明钉固定方式,应采用大于180°咬边连接的固定方式;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压型金属板屋面采用明钉或金属螺钉固定方式时,钉帽应有防水密封措施。
9.1.5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四周接缝均应采用耐候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带密封。
9.1.6 防水等级为一级的压型金属板屋面应采用防水垫层,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压型金属板屋面宜采用防水垫层。
9.1.7 金属板与屋面承重构件的固定应根据风荷载确定。
9.1.8 金属板屋面吸声材料和隔声材料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9.1.9 金属板屋面防水垫层的设计和细部构造可按本规范第5.2节和第5.3节的规定执行。
9.1.10 金属板屋面防水垫层的施工可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9.1.2 依据相关钢结构技术规范的规定,金属板屋面坡度不宜小于5%。但拱形、球冠形屋面顶部的局部坡度可以小于5%。
9.1.3 单层压型金属板材的材质、板型、涂层、连接形式和接缝等因素都可影响屋面使用寿命,根据单层压型金属板材特性的不同,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坡屋面。
9.1.6 单层压型金属板屋面采用的防水垫层不分级,根据设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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