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工程验收
主控项目
9.5.1 金属板材、保温隔热材料、吸声材料、隔声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9.5.2 压型金属板材表面的涂层厚度、硬度及延展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漆膜测厚仪和T弯检查。
9.5.3 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9.5.4 金属板材固定件间距、连接方式和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9.5.5 压型金属板屋面的泛水板、包角板、收边板等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6 保温隔热材料的含水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9.5.7 金属板屋面竣工后,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雨后或进行2h淋水检验,观察检查。
9.5.8 防水垫层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
9.5.9 金属板材应符合边缘整齐、表面光滑、色泽均匀的要求,不得有扭曲、翘边、涂层脱落和锈蚀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0 金属板材安装应平整、顺直,固定牢固稳定,锁边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1 檐口线和泛水板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2 金属板材竣工后,板面应平整、干净、无污迹及施工残留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4 毡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连续、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5 防水垫层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