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施工要点
10.4.1 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件数量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螺钉固定件必须固定在压型钢板的波峰上,并应垂直于屋面板,与防水卷材结合紧密;在屋面收边和开口部位,当固定钉不能固定在波峰上时,应增设收边加强钢板,固定钉固定在收边加强钢板上;
2 螺钉穿出钢屋面板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20mm,当底板为混凝土屋面板时,嵌入混凝土屋面板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30mm;
3 铺贴和固定卷材应平整、顺直、松弛,不得褶皱;
4 卷材铺贴和固定的方向宜垂直于屋面压型钢板波峰;坡度大于25%时,宜垂直屋脊铺贴;
5 高分子防水卷材搭接边采用焊接法施工,接缝不得漏焊或过焊;
6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搭接边采用热熔法施工,应加热均匀,不得过熔或漏熔。搭接缝沥青溢出宽度宜为10mm~15mm;
7 保温隔热层采用聚苯乙烯等可燃材料保温板时,卷材搭接边施工不得采用明火热熔。
10.4.2 用于屋面机械固定系统的卷材搭接,螺栓中心距卷材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搭接处不得露出钉帽,搭接缝应密封。
10.4.3 采用热熔或胶粘剂满粘法施工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坚实、平整、干净、干燥。细石混凝土基层不得有疏松、开裂、空鼓等现象,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与卷材材性相容;
2 不得直接在保温隔热层表面采用明火热熔法和热沥青粘贴沥青基防水卷材;不得直接在保温隔热层材料表面采用胶粘剂粘贴防水卷材;
3 采用满粘法施工时,粘结剂与防水卷材应相容;
4 保温隔热材料覆有保护层时,可在保护层上用胶粘剂粘贴防水卷材。
10.4.4 机械固定的保温隔热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平整、干燥;
2 保温板多层铺设时,上下层保温板应错缝铺设;
3 保温隔热层上覆或下衬的保护板及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机械固定施工时,保温板材的压缩强度和点荷载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0.2.7条的规定;
5 固定件规格、布置方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表10.2.8的规定。
10.4.5 隔离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层与防水层材性不相容时,其间应设隔离层;
2 隔离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10.4.6 隔汽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汽层可空铺于压型钢板或装配式屋面板上,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时应与保温隔热层同时固定;
2 隔汽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采用密封胶带连接,屋面开孔及周边部位的隔汽层应采用密封措施。
10.4.3 满粘防水卷材很难百分之百粘结在基层上。卷材与基层的满粘施工是为了抗风揭的要求,在工程中不宜理解为卷材百分之百粘结在基层上,但搭接缝应是百分之百粘结的。
2 通常胶粘剂会与合成高分子泡沫保温材料发生反应,因此不能直接粘贴。
3 有些胶粘剂与高分子防水卷材会发生反应,应选用与防水卷材相容的胶粘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