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9.6 通信
9.6.1 通信应包括电信和邮政。森林公园的通信工程,应根据其经营布局、用户数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设计,并应组成完整、统一的通信网络。
9.6.2 森林公园的电信工程,应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应相结合。电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森林公园电信系统应与外部联网;
2 电信网点的设置应便于开发建设、旅游服务和保护管理等活动的开展;
3 设备选型宜满足传真、移动电话、互联网、光纤和数字外部系统的应用,并宜使用方便、功能可靠;
4 设施应坚固适用,工程量应小。
9.6.3 森林公园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设置邮政业务。邮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邮政网点的设置应方便职工生活,并应满足游客要求,同时应便于邮递传送;
2 邮政设施宜起到点景、美景的作用;
3 邮政设施建设工程量应小。
9.6.4 森林公园的通信应利用地方现有通信网络。园址宜根据通信业务量设邮电局(所)或通信中心,各功能分区、景区、景点可设邮筒和分机。
9.6.5 有线通信宜选用光缆通信,不应选用架空明线通信,临时性和防火通信可采用无线通信。
9.6.6 通信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方案选定、通信方式确定、线路布设、设施设备选型等。森林公园通信工程设计应绘制通信系统图、站房设备布置图。
条文说明
9.6.4 我国的森林公园很多是在林场或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兴建的,通信设施有一定基础,故应本着经济、高效的原则,合理利用地方原有通信网络。同时,我国地区差别很大,各地应因地制宜,根据通信业务量合理确定建制和规模。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