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2 材料及系统性能

5.2.1 修缮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 修缮用界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界面砂浆的性能
5.2.3 修缮用界面处理剂的性能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界面处理剂的性能
 
5.2.4 耐碱涂覆中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的性能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耐碱涂覆中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的性能
5.2.5 热镀锌电焊网的性能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热镀锌电焊网的性能
5.2.6 修缮用锚栓的性能应符合表5.2.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膨胀件和塑料膨胀套管应采用原生的聚酰胺、聚乙烯或聚丙烯制造,不应使用再生材料;
    2 钢制膨胀件和钢制膨胀套管应采用不锈钢或经过表面防腐处理的碳钢制造;当采用电镀锌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电镀层》GB/T 5267.1的规定;
    3 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25mm,圆盘锚栓的圆盘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0mm,膨胀套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8mm。
表5.2.6 锚栓的性能
5.2.7 修缮涂料饰面用的柔性防水腻子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用腻子》JG/T 157的规定。
5.2.8 修缮用面砖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 面砖粘结砂浆的性能
5.2.9 修缮用勾缝料的性能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表5.2.9 勾缝料的性能
5.2.10 修缮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粘结性能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表5.2.10 主要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后的粘结性能

条文说明
5.2.1 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材料包括外墙保温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等。保温系统配套材料有胶粘剂、抗裂砂浆、抹面胶浆等,不同保温系统对于配套材料的性能指标要求也各不相同,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外墙保温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外墙保温材料种类繁多,各地对同种保温材料的性能要求也略有不同,各地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时所选用保温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外墙保温材料的性能进行调研,综合分析得出常用保温材料的最低性能指标如表1~表10所示。
表1 膨胀聚苯板主要性能指标

表3 岩棉板主要性能指标

表4 泡沫玻璃板主要性能指标


表5 泡沫混凝土板主要性能指标

表6 酚醛保温板主要性能指标

表7 硬泡聚氨酯板主要性能指标

表8 喷涂硬泡聚氨酯主要性能指标

表9 水泥基无机保温砂浆主要性能指标

表10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主要性能指标
5.2.2、5.2.3 界面砂浆和界面处理剂均为增强界面粘结性能的材料,其中界面砂浆一般涂刷在保温砂浆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上,面界面处理剂一般涂刷在保温板材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板上。
5.2.6 锚栓关系到系统的安全性,尤其是面砖饰面外保温系统,因此本标准对锚栓的材质提出要求。
5.2.10 本条对修缮后主要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粘结性能提出要求。系统拉伸粘结强度的指标主要参照现行行业标准《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158、《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等各类外保温系统的标准要求制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