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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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验收

8.0.1 当修复面积合计达到1000m2及以上时,修缮材料应进行现场抽样复验,主要修缮材料复验项目应符合表8.0.1的规定,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
表8.0.1 主要修缮材料复验项目
8.0.2 单元墙体修缮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现场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对整个立面墙体修复时,应进行红外热工缺陷检测;
    2 当修复面积合计达到1000m2及以上时,应进行外保温系统粘结性能检测,且检测数量不应小于3处。
8.0.3 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缮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抽样复验报告等资料应齐全,材料性能应符合要求;
    2 修复部位不应有裂缝、空鼓、渗水等明显异常情况,饰面层宜与未修复部位饰面层无明显色差;
    3 当修复部位为整个立面墙体时,修复部位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应存在热工缺陷。
8.0.4 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且验收资料应存档:
    1 评估报告;
    2 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记录等资料;
    3 材料出厂证明、合格证、现场抽样复验报告、现场检测报告;
    4 工程技术及安全交底资料;
    5 交工验收时的验收证明资料等。

条文说明
8.0.1、8.0.2 为了控制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工程的质量,明确了修缮工程中应进行的材料检验和现场检测的内容。当修复面积合计达到1000m2及以上时,需要进行修缮材料现场抽样复验,当修复面积合计为1000m2以下时,只需检查修缮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对于单元墙体修缮工程,除了对修缮材料复验或检查外,还需根据修复情况进行红外热工缺陷检测或系统粘结性能检测。
8.0.3、8.0.4 规定了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验收资料。单元墙体修缮后系统的粘结性能应满足评估或修复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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