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15.6 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系统
15.6.1 体育建筑的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系统在比赛和训练期间,应能为裁判员、运动员和教练员提供即点即播的比赛录像或与其相关的视频信息。
15.6.2 体育建筑的视频采集服务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体育建筑的信息网络系统连接;
2 应具备多路视频信号采集功能;
3 应具备连续保存视频数据的存储空间。
15.6.3 体育建筑现场采集摄像机的数量及位置应满足体育比赛的要求。
15.6.4 体育建筑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系统应具有与信息显示及控制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电视转播和现场评论系统的连接接口。
15.6.2 体育建筑的视频采集服务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体育建筑的信息网络系统连接;
2 应具备多路视频信号采集功能;
3 应具备连续保存视频数据的存储空间。
15.6.3 体育建筑现场采集摄像机的数量及位置应满足体育比赛的要求。
15.6.4 体育建筑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系统应具有与信息显示及控制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电视转播和现场评论系统的连接接口。
条文说明
15.6.2 本条系对视频采集服务器的要求。视频采集服务器一般需具有8路以上视频信号的采集和处理能力,建议其存储空间不少于连续保存24h视频数据的要求。
15.6.3 根据不同比赛项日的需要,需在比赛场地、场地周边和观众看台区设置现场影像摄像机位或预留摄像机编解码器接口。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5.5 竞赛技术统计系统
- 下一节:15.7 售检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