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A.2 体育场场地扩声系统的传输频率特性
A.2.1 体育场一级传输频率特性:以125Hz~4000Hz的平均声压级应为0dB,在此频带内允许范围应为-4dB~+4dB;63Hz~125Hz和4000Hz~8000Hz的允许范围应为图A.2.1中斜线部分。

图A.2.2 体育场二级传输频率特性

图A.2.3 体育场三级传输频率特性

图A.2.1 体育场一级传输频率特性
A.2.2 体育场二级传输频率特性:以125Hz~4000Hz的平均声压级应为0dB,在此频带内允许范围应为-6dB~+4dB;63Hz~125Hz和4000Hz~8000Hz的允许范围应为图A.2.2中斜线部分。
A.2.3 体育场三级传输频率特性:以250Hz~4000Hz的平均声压级应为0dB,在此频带内允许范围应为-6dB~+4dB;125Hz~250Hz和4000Hz~8000Hz的允许范围应为图A.2.3中斜线部分。
A.2.3 体育场三级传输频率特性:以250Hz~4000Hz的平均声压级应为0dB,在此频带内允许范围应为-6dB~+4dB;125Hz~250Hz和4000Hz~8000Hz的允许范围应为图A.2.3中斜线部分。

图A.2.2 体育场二级传输频率特性

图A.2.3 体育场三级传输频率特性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A.1 体育馆场地扩声系统的传输频率特性
- 下一节: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