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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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施工要求

3.1.1 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

3.1.2 施工中的安全及防火措施、劳动及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3 施工现场不宜进行有水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做好防护,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3.1.4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材料、设备及施工现场清洁的措施。

3.1.5 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及超过原设计荷载时,必须具有确认荷载的设计文件。

3.1.6 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应整齐有序,并应进行标识和记录。

3.1.7 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堆放处楼板的荷载。

3.1.8 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前应检查和清理施工余料和杂物,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封闭,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和相应影像资料。

3.1.9 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保护。

条文说明

3.1.1 本条规定是维护设计文件的权威,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是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循的。

3.1.5 改建、扩建工程中,会发生拆墙、打洞、楼板开口等改变原建筑结构的施工,可能导致原建筑结构荷载的变化,造成承载能力的下降。如果仍按照原有荷载能力进行施工和生产作业,可能会造成建筑结构不稳定,甚至是局部或全部垮塌的风险。因此,改变原建筑结构时,必须对有关原始资料进行核查,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必要的核验,对改、扩建方案的建筑结构荷载进行确认,以保证施工和生产作业安全,严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随意更改。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7 原建筑楼面常存在承重满足不了建筑材料的堆放、设备码放及安装的需要,例如不能满足蓄电池堆放要求的问题。因此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原建筑地面荷载。安装的设备或蓄电池超载时,应按设计采取加固措施。

3.1.8 未清理干净的工程剩余材料和杂物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因此封闭前应清除干净。隐蔽工程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和会签,是工程验收、质量事故分析和维修的重要依据。隐蔽工程的相应资料是指施工记录、检验记录、照片、录像等。

3.1.9 与建设单位竣工交接验收之前,由于未做保护或保护措施不得当,会造成装饰材料、设备、装置的外观污染或破损(尤其装饰性的玻璃、地面、墙面、设备外表面),直接影响工程顺利验收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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