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设备安装
10.3.1 环境监控系统、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安装前的设备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2 设备与设施应按设计文件确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留有操作和维护空间;
2 环境参数采集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参数采集设备生产厂商相关技术资料要求。
10.3.3 信号传输设备和信号接收设备之间的路径和距离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10.3.4 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摄像机逐个通电、检测和粗调,在摄像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安装;
2 应检查云台的水平与垂直转动角度,并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云台转动起始点;
3 摄像机与云台的连接线缆的长度应满足摄像机转动的要求;
4 对摄像机初步安装后,应进行通电调试,并应检查功能、图像质量、监视区范围,符合要求后固定;
5 摄像机安装应牢固、可靠。
10.3.5 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视器安装在机柜内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2 监视器的屏幕应避免光线直射;
3 监视器的外部调节部分,应便于操作。
10.3.6 控制箱(柜/台)及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箱(柜/台)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2 控制箱(柜/台)内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 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并应便于操作。
10.3.2 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当设计中无明确要求时应按照设备的安装说明书或厂商的技术资料进行设置。
10.3.3 传输设备和接收设备之间的距离是否合适,主要是看信号的衰减程度,看信号接收的效果。如温湿度探测、得到的信号质量的好坏,与设备的选择、设备的匹配、线缆的匹配、布线的结构、设备接入的数量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安装应按设计或设备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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