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8.2 检验项目
8.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的规定。
8.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配方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表6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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