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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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给水排水干管、气体管道的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内。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少敷设管道,与本区域无关管道不应穿越。引入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管道宜明敷。

6.1.2  给水排水管道穿越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围护结构处应设可靠的密封装置,密封装置的严密性应能满足所在区域的严密性要求。

6.1.3  进出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给水排水和气体管道系统应不渗漏、耐压、耐温、耐腐蚀。实验室内应有足够的清洁、维护和维修明露管道的空间。

6.1.4  生物安全实验室使用的高压气体或可燃气体,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6.1.5  化学淋浴系统中的化学药剂加压泵应一用一备,并应设置紧急化学淋浴设备,在紧急情况下或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

条文说明

6.1.1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楼层布置通常由下至上可分为下设备层、下技术夹层、实验室工作层、上技术夹层、上设备层。为了便于维护管理、检修,干管应敷设在上下技术夹层内,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管道。为了便于对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的给水排水和气体管道进行清洁、维护和维修,引入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管道宜明敷。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摆放的实验室台柜较多,水平管道可敷设在实验台柜内,立管可暗装布置在墙板、管槽、壁柜或管道井内。暗装敷设管道可使实验室使用方便、清洁美观。

6.1.2  给水排水管道穿越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密封装置是保证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重要措施,本条主要是指通过采用可靠密封装置的措施保证围护结构的严密性,即维护实验室正常负压、定向气流和洁净度,防止气溶胶向外扩散。如:1 防止化学熏蒸时未灭活的气溶胶和化学气体泄漏,并保证气体浓度不因气体逸出而降低。2 异常状态下防止气溶胶泄漏。实践证明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采用密封元件或套管等方式是行之有效的。

6.1.3  管道泄漏是生物安全实验室最可能发生的风险之一,须特别重视。管道材料可分为金属和非金属两类。常用的非金属管道包括无规共聚聚丙烯(PP-R)、耐冲击共聚聚丙烯(PP-B)、氯化聚氯乙烯(CPVC)等,非金属管道一般可以耐消毒剂的腐蚀,但其耐热性不如金属管道。常用的金属管道包括304不锈钢管,316L不锈钢管道等,304不锈钢管不耐氯和腐蚀性消毒剂,316L不锈钢的耐腐蚀能力较强。管道的类型包括单层和双层,如输送液氮等低温液体的管道为真空套管式。真空套管为双层结构,两层管道之间保持真空状态,以提供良好的隔热性能。

6.1.4  本条要求使用高压气体或可燃气体的实验室应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可燃气体易燃易爆,危害性大,可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且发生事故时波及面广,危害性大,造成的损失严重。为此根据实验室的工艺要求,设置高压气体或可燃气体时,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例如,应满足《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等标准和法规的要求。高压气体和可燃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  应该安全地固定在墙上或坚固的实验台上,以确保钢瓶不会因为自然灾害而移动。2  运输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用手推车运送。3  大储量钢瓶应存放在与实验室有一定距离的适当设施内,存放地点应上锁并适当标识;在存放可燃气体的地方,电气设备、灯具、开关等均应符合防爆要求。4  不应放置在散热器、明火或其他热源或会产生电火花的电器附近,也不应置于阳光下直晒。5  气瓶必须连接压力调节器,经降压后,再流出使用,不要直接连接气瓶阀门使用气体。6  易燃气体气瓶,经压力调节后,应装单向阀门,防止回火。7  每瓶气体在使用到尾气时,应保留瓶内余压在0.5MPa,最小不得低于0.25MPa余压,应将瓶阀关闭,以保证气体质量和使用安全。应尽量使用专用的气瓶安全柜和固定的送气管道。需要时,应安装气体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

6.1.5  化学淋浴是人员安全离开防护区和避免生物危险物质外泄的重要屏障,因此化学淋浴要求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在化学淋浴系统中将化学药剂加压泵设计为一用一备是被广泛采用的提高系统可靠性的有效手段。在紧急情况下(包括化学淋浴系统失去电力供应的情况下),可能来不及按标准程序进行化学淋浴或者化学淋浴发生严重故障丧失功能,因此要求设置紧急化学淋浴设备,这一系统应尽量简单可靠,在极端情况下能够满足正压服表面消毒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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