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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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排水

6.3.1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在防护区内有排水功能要求的地面设置地漏,其他地方不宜设地漏。大动物房和解剖间等处的密闭型地漏内应带活动网框,活动网框应易于取放及清理。

6.3.2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根据压差要求设置存水弯和地漏的水封深度;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排水管道水封处必须保证充满水或消毒液。

6.3.3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排水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6.3.4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实验室应设独立的排水支管,并应安装阀门。

6.3.5  活毒废水处理设备宜设在最低处,便于污水收集和检修。

6.3.6  ABSL-2防护区污水的处理装置可采用化学消毒或高温灭菌方式。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活毒废水的处理装置应采用高温灭菌方式。应在适当位置预留采样口和采样操作空间。

6.3.7  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排水系统上的通气管口应单独设置,不应接入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管道。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通气管口应设高效过滤器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装置,同时应使通气管口四周的通风良好。

6.3.8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辅助工作区的排水,应进行监测,并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以确保排放到市政管网之前达到排放要求。

6.3.9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排水管线宜明设,并与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便于检查维修。

6.3.10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排水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或其他合适的管材、管件。排水管材、管件应满足强度、温度、耐腐蚀等性能要求。

6.3.11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双扉高压灭菌器的排水应接入防护区废水排放系统。

条文说明

6.3.1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内有排水功能要求的地面如:淋浴间、动物房、解剖间、大动物停留的走廊处可设置地漏。

    密闭型地漏带有密闭盖板,排水时其盖板可人工打开,不排水时可密闭,可以内部不带水封而在地漏下设存水弯。当排水中挟有易于堵塞的杂物时,如大动物房、解剖间的排水,应采用内部带有活动网框的密闭型地漏拦截杂物,排水完毕后取出网框清理。

6.3.2  本条规定是对生物安全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执行。存水弯、水封盒等能有效地隔断排水管道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外窜,从而保证了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存水弯水封必须保证一定深度,考虑到实验室压差要求、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内气压变化等因素,国外规范推荐水封深度为1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代替水封。实验室后勤人员需要根据使用地漏排水和不使用地漏排水的时间间隔和当地气候条件,主要是根据空气干湿度、水封深度确定水封蒸发量是否使存水弯水封干涸,定期对存水弯进行补水或补消毒液。

6.3.3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废水的污染风险是最高的,故必须集中收集进行有效的消毒灭菌处理。

6.3.4  每个主实验室进行的实验性质不同,实验周期不一致,按主实验室设置排水支管及阀门可保证在某一主实验室进行维修和清洁时,其他主实验室可正常使用。安装阀门可隔离需要消毒的管道以便实现原位消毒,其管道、阀门应耐热和耐化学消毒剂腐蚀。

6.3.5  本条是关于活毒废水处理设备安装位置的要求。目的在于防护区活毒废水能通过重力自流排至实验建筑的最低处,同时尽可能减少废水管道的长度。

6.3.6  本条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排水处理的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应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确定实验室排水的处理方法。应对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并保存记录,确保每次处理安全可靠。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应达到环保的要求,需要监测相关的排放指标,如化学污染物、有机物含量等。

6.3.7  本条是为了防止排水系统和空调通风系统互相影响。排风系统的负压会破坏排水系统的水封,排水系统的气体也有可能污染排风系统。通气管应配备与排风高效过滤器相当的高效过滤器,且耐水性能好。高效过滤器可实现原位消毒,其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及检修,宜与管道垂直对接,便于冷凝液回流。

6.3.8  本条是关于生物安全实验室辅助工作区排水的要求。辅助区虽属于相对清洁区,但仍需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处理。通常这类水可归为普通污废水,可直接排入室外,进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可根据源水的水质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但必须有化学消毒的设施,消毒剂宜采用次氯酸钠、二氧化氯、二氯异氰尿酸钠或其他消毒剂。当处理站规模较大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液氯作为消毒剂,但必须使用加氯机。

    综合污水处理主要是控制理化和病原微生物指标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监测相关指标。

6.3.9  排水管道明设或设透明套管,是为了更容易发现泄漏等问题。

6.3.11  对于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为防范意外事故时的排水带菌、病毒的风险,要求将其排水按防护区废水排放要求管理,接入防护区废水管道经高温高压灭菌后排放。对于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考虑到现有的一些实验室防护区内没有排水,仅因为双扉高压灭菌器而设置污水处理设备没有必要,而本规范规定采用生物安全型双扉高压灭菌器,基本上满足了生物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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