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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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照明

7.2.1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室内照明灯具宜采用吸顶式密闭洁净灯,并宜具有防水功能。

7.2.2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置不少于30min的应急照明及紧急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7.2.3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入口和主实验室缓冲间入口处应设置主实验室工作状态的显示装置。

条文说明

7.2.1  为了满足工作的需要,实验室应具备适宜的照度。吸顶式防水洁净照明灯表面光洁、不易积尘、耐消毒,适于在生物安全实验室中使用。

7.2.2  为了满足应急之需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紧急情况发生时工作人员需要对未完成的实验进行处理,需要维持一定时间正常工作照明。当处理工作完成后,人员需要安全撤离,其出口、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7.2.3  在进入实验室的入口和主实验室缓冲间入口的显示装置可以采用文字显示或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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