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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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实验室设备

9.4.1  生物安全柜、负压解剖台等设备在搬运过程中,不应横倒放置和拆卸,宜在搬入安装现场后拆开包装。

9.4.2  生物安全柜和负压解剖台背面、侧面与墙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顶部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9.4.3  传递窗、双扉高压灭菌器、化学淋浴间等设施与实验室围护结构连接时,应保证箱体的严密性。

9.4.4  传递窗、双扉高压灭菌器等设备与轻体墙连接时,应在连接部位采取加固措施。

9.4.5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传递窗和药液传递箱的腔体或门扇应整体焊接成型。

9.4.6  具有熏蒸消毒功能的传递窗和药液传递箱的内表面不应使用有机材料。

9.4.7  生物安全实验室内配备的实验台面应光滑、不透水、耐腐蚀、耐热和易于清洗。

9.4.8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实验台、架、设备的边角应以圆弧过渡,不应有突出的尖角、锐边、沟槽。

条文说明

9.4.1  生物安全柜、负压解剖台等设备在出厂前都经过了严格的检测,在搬运过程中不应拆卸。生物安全柜本身带有高效过滤器,要求放在清洁环境中,所以应在搬入安装现场后拆开包装,尽可能减少污染。

9.4.2  生物安全柜和负压解剖台背面、侧面与墙体表面之间应有一定的检修距离,顶部与吊顶之间也应有检测和检修空间,这样也有利于卫生清洁工作。

9.4.3  传递窗、双扉高压灭菌器,化学淋浴间等设施应按照厂家提供的安装方法操作。不宜有在设备箱体上钻孔等破坏箱体结构的操作,当必须进行钻孔等操作时,对操作的部位应采取可靠的措施进行密封。化学淋浴通常以成套设备的形式提供给用户,需要现场组装,装配时应考虑化学淋浴间与墙体、地面、顶棚的配合关系,特别要注意严密性、水密性要求,尽量避免在化学淋浴间箱体上开孔,防止破坏化学淋浴间的密闭层和水密层。

9.4.4  传递窗、双扉高压灭菌器等设备与轻体墙连接时,在轻体墙上开洞较大,一般可采用加方钢或加铝型材等措施。

9.4.5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传递窗和药液传递箱的腔体或门扇应整体焊接成型是为了保证设备的严密性和使用的耐久性。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传递窗安装后,与其他设施和围护结构共同构成防护区密闭壳体,为保证传递窗自身的严密性和密封结构的耐久性,应采用整体焊接结构,这一要求在工艺上也是不难实现的。

9.4.6  具有熏蒸消毒功能的传递窗和药液传递箱的内表面,经常要接触消毒剂,这些消毒剂会加快有机密封材料的老化,因此传递窗的内表面应尽量避免使用有机密封材料。

9.4.7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配备实验台的要求是为了满足消毒和清洁要求。

9.4.8  本条的要求是为了防止意外危害实验人员的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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