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3.6 稳定计算分析内容
3.6.1 过负荷和低电压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电源送端系统,在送电线路、升压联络变压器无故障或发生故障跳开、直流闭锁等情况下,应研究送电线路或升压变压器的过负荷问题。
2 对于受端系统,在供电线路、降压联络变压器或当地电源损失等情况下,应研究供电线路或降压变压器的过负荷问题。
3 对于功率传输的中间连接和断面,在功率传输的重要线路无故障或发生故障跳开情况下,应研究同一输电断面其他线路的过负荷问题。
4 重要元件(线路、变压器)断开后应校核电压水平是否满足稳定运行要求。
3.6.2 在本规范第3.2节规定的运行方式和第3.3节规定的故障类型下,对系统稳定性进行校核。暂定稳定分析应考虑在最不利的地点发生金属性短路,计算时间可选择5s左右。
3.6.3 在电源与系统联系薄弱、电网经弱联系线路并列运行、有大功率周期性冲击负荷、采用快速励磁调节等自动调节措施或者系统事故有必要等情况下,应进行动态稳定分析。动态稳定分析的计算时间可选择20s及以上。
3.6.4 暂态和动态电压稳定性分析可用暂态稳定和动态稳定计算程序。
3.6.5 在电力系统故障后出现有功功率不平衡量较大情况下,应进行频率稳定分析。
1 对于电源送端系统,在送电线路、升压联络变压器无故障或发生故障跳开、直流闭锁等情况下,应研究送电线路或升压变压器的过负荷问题。
2 对于受端系统,在供电线路、降压联络变压器或当地电源损失等情况下,应研究供电线路或降压变压器的过负荷问题。
3 对于功率传输的中间连接和断面,在功率传输的重要线路无故障或发生故障跳开情况下,应研究同一输电断面其他线路的过负荷问题。
4 重要元件(线路、变压器)断开后应校核电压水平是否满足稳定运行要求。
3.6.2 在本规范第3.2节规定的运行方式和第3.3节规定的故障类型下,对系统稳定性进行校核。暂定稳定分析应考虑在最不利的地点发生金属性短路,计算时间可选择5s左右。
3.6.3 在电源与系统联系薄弱、电网经弱联系线路并列运行、有大功率周期性冲击负荷、采用快速励磁调节等自动调节措施或者系统事故有必要等情况下,应进行动态稳定分析。动态稳定分析的计算时间可选择20s及以上。
3.6.4 暂态和动态电压稳定性分析可用暂态稳定和动态稳定计算程序。
3.6.5 在电力系统故障后出现有功功率不平衡量较大情况下,应进行频率稳定分析。
条文说明
本节内容包括:过负荷和低电因分析、暂态稳定分析、动态稳定分析和缬率稳定分析,根据研究电网的特点来确定选择计算分析内容。
3.6.1 应分析研究静态(无故障断开)和大事故扰动引起的过负荷。电源送端系统、受端系统、功率传输中间断面的过负荷问题,因电网结构不同应有针对性研究。重要元件(线路、变压器等)断开后由于网架削弱,功率大规模转移等原因造成功率及电压损耗增大,应校核相关断面导线截面较小的线路是否过载、电压水平是否满足稳定运行要求。
3.6.2 系统受到扰动后的暂态过程较短,因此计算时间可选择5s左右。稳定分析强调应选择在最不利的地点发生金属性短路。
3.6.3 系统受到扰动后的动态过程较长,发电机和负荷的调节特性显现出来,因此计算时间可选择20s及以上。
3.6.4 本规范明确可利用暂态稳定和动态稳定计算程序来研究暂态和动态过程的电压稳定性。
3.6.5 当系统有功功率变动占系统负荷容量比例较小时,依靠负荷和发电机的调节特性可以保证频率波动在允许范围内。但是在系统有功功率不平衡额度较大情况下,事故扰动导致频率波动幅度大,本条明确应进行频率稳定分析,频率稳定分析应对负荷和发电机的调节特性模拟较为准确。
3.6.1 应分析研究静态(无故障断开)和大事故扰动引起的过负荷。电源送端系统、受端系统、功率传输中间断面的过负荷问题,因电网结构不同应有针对性研究。重要元件(线路、变压器等)断开后由于网架削弱,功率大规模转移等原因造成功率及电压损耗增大,应校核相关断面导线截面较小的线路是否过载、电压水平是否满足稳定运行要求。
3.6.2 系统受到扰动后的暂态过程较短,因此计算时间可选择5s左右。稳定分析强调应选择在最不利的地点发生金属性短路。
3.6.3 系统受到扰动后的动态过程较长,发电机和负荷的调节特性显现出来,因此计算时间可选择20s及以上。
3.6.4 本规范明确可利用暂态稳定和动态稳定计算程序来研究暂态和动态过程的电压稳定性。
3.6.5 当系统有功功率变动占系统负荷容量比例较小时,依靠负荷和发电机的调节特性可以保证频率波动在允许范围内。但是在系统有功功率不平衡额度较大情况下,事故扰动导致频率波动幅度大,本条明确应进行频率稳定分析,频率稳定分析应对负荷和发电机的调节特性模拟较为准确。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3.5 稳定计算故障切除时间及自动装置动作时间
- 下一节:3.7 稳定判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