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管道布置
6.3.1 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安排、组织好各类管道的走向、安全距离。
2 应管线短、附件少,并应整齐美观。
3 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维修。
4 不应影响交通运输和设备起吊。
5 管道布置应避免液袋和气袋;无法避免时,应根据操作、检修的要求设置放空、放净。
6 在管架上敷设的管道,净距不应小于50mm,法兰外缘与相邻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
7 管道外壁或管道隔热层外壁距临近管架、构架柱壁或建筑外壁等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8 管道上安装有特殊管件、仪表测量元件或小型设备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加大管道间的净距。
6.3.2 必须跨越人行通道的管道,其净高不应低于2. 2m。
6.3.3 腐蚀性介质、有毒介质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避免法兰、螺纹等易泄漏部位置于人行通道或设备上方。
6.3.4 酸碱液管道严禁敷设在配电盘、控制盘等电气设备上方。
6.3.5 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或变形缝。必须穿越时,对于非纯水管道,可在设计压力和输送介质允许情况下设置补偿器等装置提高管路的补偿能力;对于有较高水质要求的纯水管路,应通过改变管路走向等方式增强管路的自然补偿能力。
6.3.6 设于室内的鼓风式二氧化碳脱气塔的排气管应用管道引至室外,排风口宜设置汽水分离装置。
6.3.1 纯水站内管道较多,管道布置时应进行全面、合理、紧凑的管道综合,使管道之间、管道和设备、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及竖向布置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整齐美观,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当必须架空敷设在人行通道上方时,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管件、阀门,其材质、连接方法等必须分别具有密封、耐压、耐腐蚀等相应措施,同时容易造成泄漏的部位不得位于人行通道和设备上方。
2 在人员通过处和设备上方应设置防护罩。
6.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酸碱液管道敷设在电气设备上方,如果因为泄漏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其他损坏,不仅影响纯水系统的正常运行,还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
6.3.6 本条规定旨在改善室内工作环境和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