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6.6 采暖通风
6.6.1 纯水站房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环境温度,应根据设备散热量的大小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6.6.2 设置集中采暖的纯水站房内,值班室、控制室和分析室等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不宜低于18℃,其他区域的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不宜低于10℃。
6.6.3 纯水站房内放散有害物质的设备应采用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
6.6.4 化学药剂间应设置机械通风,并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应急启动按钮。
6.6.5 采用全面排风时,宜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环保或生产工艺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联合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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