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6.17 限制质量、限制轴重标志

6.17.1  道路、桥梁、隧道等应设置限制质量或限制轴重标志。

6.17.2  限制质量、限制轴重标志应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质量或轴重的道路、桥梁、隧道(涵洞)两端。

6.17.3  在设置限制质量或限制轴重标志地点上游道路交叉口,宜单独或结合一般指路标志设置限制质量或限制轴重标志,给出相应提示信息,使车辆能够提前绕道行驶。

条文说明

6.17  限制质量、限制轴重标志

6.17.3  在多雨雪雾、逆光等恶劣视认条件下,限制质量、轴重标志宜采用套用于无边框的荧光黄色底板上的设置方式(图38)。

图38  限制质量、限制轴重标志套用于荧光黄色底板上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