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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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注意合流标志

7.16.1  快速路交通流同向合流时,应设置注意合流标志。其他等级城市道路可根据需要设置注意合流标志。

7.16.2  注意合流标志至合流点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当不能满足前置距离的要求时,可采用增大尺寸的注意合流标志。

7.16.3  当合流点在道路右侧时,可在道路右侧设置注意右侧合流标志。

7.16.4  当合流点在道路左侧时,应在道路左侧连续设置两个注意左侧合流标志,前后间距宜为100m。

7.16.5  设置注意合流标志时,应同时设置出入口标线和导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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