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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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防护对象  protected object

    由于面临风险而需要保护的对象,本规范特指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建筑、设施和设备等。

2.0.2 安全风险    security risk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实施或企图实施威胁的人及其行为。

2.0.3 安防集成平台  integrated security platform

    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对技术防范系统进行自动化管理与监控的分层分布式计算机集成系统。

2.0.4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    security inspection and detec-tion system

    检查人员、行李是否携带危险货物、武器和其他违禁品的电子设备及网络。

2.0.5 信息安全    information security

    信息的可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也包括信息的真实性、不可否认性和可靠性。

2.0.6 人脸识别技术  face recognition technology

    通过分析比较人脸视觉特征信息进行身份鉴别的计算机技术。

2.0.7 智能视频分析  intelligent video analysis

    通过提取视频图像数据中的各种特征信息,自动分析并理解视频画面中的内容及相互关系,从而达到获取视频图像关键信息目的的视频结构化描述。

2.0.8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  public security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centre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安防监控分中心和各子系统发来的视频信息、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安防监控分中心和相关子系统。简称安防监控中心。

2.0.9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分中心  public security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sub-centre

    安全防范系统中的某一级或某一区域信息汇集、处理和共享的节点。用于接收、显示、记录、处理前端和各子系统发来的视频信息、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向上一级安防监控中心进行通信,接受上级安防监控中心的管理。简称安防监控分中心。

条文说明

    本章术语的制定主要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相关技术文件的优先等级,予以引用或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所用术语和定义全部适用于本规范。

2.0.2 本规范涉及的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及其行为:

    (1)实施或企图实施非法入侵、涉及妨害社会管理和危害公共安全等治安刑事案件的人及其行为;

    (2)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进站上车的人及其行为;

    (3)实施或企图实施纵火、爆炸、投毒、断电、劫持或操纵列车、劫持人质、网络攻击等恐怖袭击,以及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的人及其行为;

    (4)散布虚假信息和制造恐慌的人及其行为。

2.0.3 安防集成平台是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安全状态监视的核心,是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管理的核心,是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进行联动控制的核心,是进行安防事件处置决策和应急指挥的核心。

2.0.4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也称作“防爆安全检查系统”或“安检系统”。危险货物、武器和其他违禁品主要是指能通过爆炸、散播、燃烧或使用等方式,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具有放射性的物品、生化危险品、枪支、管制刀具等具有大杀伤性的器具。

2.0.6、2.0.7 人脸识别技术和智能视频分析技术都是以分析软件为核心,与视频监控系统紧密结合,以达到提高安全防范等级的目的。在实际应用时,这两种技术可以合并在一个系统中实现,也可独立实现相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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