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车辆
7.1.1 列车车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平衡车辆安全能力、运行效率与乘客方便性,不应妨碍乘客上下车。
2 采用的技术措施应满足安全目标要求。
7.1.2 列车车辆技术防范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列车进行监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摄像机拍摄的画面不应出现变形和扭曲,回放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规定的A级要求;
2)录像帧速应为25fps,视频图像暂存在列车上的存储时间不应低于15d,定期转存的图像存储时间不应低于90d;
3)监视范围应覆盖整个列车客室,在30%的定员数下应能清楚观察到列车客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并应能监控列车客室内的紧急对讲装置和紧急停车装置,司机应能观察到列车客室内部及前后区域的状况;
4)系统应具备故障报警功能;
5)在乘客触动列车客室内的紧急停车装置和使用紧急对讲时,司机室的监视器上应联动显示相应的视频图像;
6)应在列车司机室内设置摄像机,向外应能监视列车行驶途中与进站时的情况,向内应能监视司机室的情况;摄像机安装位置和角度应合理,并应避免车内玻璃的反光;
7)系统应采用抗震、抗冲击设计,防震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GB/T 21563的要求。
2 宜设置与控制中心进行视频及告警数据交换的无线通信设备。
7.1.1 车辆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送乘客的工具,其公共安全关系到城市轨道交通整体的公共安全,其设计在满足车辆设计应遵循的一系列安全要求和标准的同时,还需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要求。
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考虑到列车实际应用情况,规定应对列车上的视频图像定期转存,转存的图像存储时间不应低于90d。
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2006第4.2.2条对图像质量A级的要求做了详细规定。
目前国内轨道交通的客流分布都不均匀,早、晚高峰时客流很大,整个列车的载客率可达到120%,在此情况下,视频监控摄像机无法看清列车客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但为保证司机对列车客室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实时监视,视频监控系统的监视范围应覆盖整个列车客室,并保证在30%的设计载客量下看清列车客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同时侧重于监控列车客室内的紧急停车装置,司机应能观察到列车客室内部及前后区域的状况。
为了保证系统的可用性和实效性,在系统的关键设备出现故障时,能提供报警功能。
在突发情况下,为了能提醒司机及时做出处置,在乘客触动列车客室内的紧急停车装置和使用车内语音对讲时,要求能与列车客室内的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并在司机室内的监视器上显示。
为了实时记录列车司机室及列车前方的情况,为后期事件处置等提供现场的实时资料,需要在列车司机室内设置摄像机,并充分考虑列车运行时内部和外部环境,尤其是光线的变化,避免车内玻璃反光对图像质量的影响。
2 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看,列车车辆技术防范系统的视频及告警数据等需传输至控制中心,以满足统一管理的要求。为了能及时了解列车运行中的安全状况,需要通过设置车地无线传输网络来实现各类信息的实时传输。但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环境的特殊性和技术发展的局限,目前的无线传输系统尚无法完全满足车-地实时传输的要求,因此本规范中不对此类信息传输的实时性做具体要求,仅将车-地无线传输系统作为推荐使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密切跟踪技术的发展动态,逐步引入相关技术手段,以切实提升列车安全防范系统的水平,提高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