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2 结构布置

3.2.1  煤炭工业地面建(构)筑物结构布置应满足工艺要求,并结合地形、岩土工程环境和结构合理性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2  煤炭工业地面建筑结构的布置应做到受力明确、简单合理。同一结构单元内跨度、柱距、层高宜采用同一建筑模数。当厂房内部设置吊车时,厂房柱距宜采用6m、7.5m、9m或12m。

3.2.3  对大空间的屋面结构,可采用桁架或钢网架,屋面桁架或钢网架的支座中心宜与支承构件(梁、柱)中心重合。屋面板宜采用轻质保温隔热板材。

3.2.4  楼面结构的布置,除应满足结构整体受力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力设备下应布置梁,当设备设置在单根梁上时,应避免梁受扭;当设备由两根梁共同承担时,梁的轴线宜与设备和机座的总质心对称,两根梁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2  当单个设备荷载小于2.5kN,或单个设备荷载大于2.5kN且单位面积折算荷载不大于楼面活荷载的0.8倍时,可将设备直接布置在楼板上;

    3  当单个设备荷载不小于2.5kN且单位面积折算荷载大于楼面活荷载的0.8倍时,应设置局部加厚混凝土板带或次梁;

    4  当单个集中荷载不小于15kN时,应布置次梁;

    5  当宽度为200mm的板带上设备总荷载不小于20kN时,应设置次梁。

条文说明

3.2.1  煤矿矿井和选煤厂地面建(构)筑物的布置不仅要考虑工艺要求,还应结合当地地形、岩土工程条件和结构合理性等因素综合比较,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煤矿多建设于山区,结合地形合理地减少场地挖填方,避开不利场地、建设联合建筑等能有效减少投资。

3.2.2  矿井和选煤厂地面建筑结构由于工艺布置原因,通常柱距较乱、错层较多。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应与工艺设计人员协商,尽量在一个建筑单元内实现标准化,以便于简化设计和工业化生产。当厂房内设置吊车时,应根据标准吊车梁的跨度,合理选择柱距。

3.2.4  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楼层上通常要布置很多设备或开设很多孔洞,本标准给出矿井地面建(构)筑物设备平台的一般布置原则。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