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4.5 回用水系统
4.5.1 回用水供水系统,应将生产新水作为备用水源,生产新水应计量。
4.5.2 回用水供水泵宜采取调速措施。
条文说明
4.5.1 钢铁企业内回用水的供水常常得不到保证,易造成回用水管网供水间断以及用户不愿意使用回用水,因此保证回用水的供水量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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