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3 水泵选择及配置

5.3.1  水泵的配置应满足用户近期及远期供水、排水的要求。

5.3.2  水泵的工作压力应满足最不利点用户的压力要求。

5.3.3  循环水系统供水泵的选型和数量,应与用户的设备运行方式相匹配。

5.3.4  连续工作的泵组应设置备用泵。工作泵不超过4台时,其备用泵不应少于1台;工作泵超过4台时,其备用泵不应少于2台。多台水泵联合工作的雨水泵站,可不设置备用泵。

5.3.5  露天泵站的电气设备应选择户外型,并应采取防潮、防冻措施。

5.3.6  卧式水泵与驱动设备连接的联轴器、皮带传动的皮带及皮带轮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5.3.7  水泵的充水方式,应根据水泵的特性、被输送液体的特性、运行环境等选择。真空引水启动的时间不应超过5min。自灌式水泵吸水管上应安装检修阀。

5.3.8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或多功能水力控制阀,止回阀或控制阀后应设置检修阀。

5.3.9  卧式水泵及其配套电机应配置底座。

5.3.10  循环水系统供水和回水的泵组应匹配。

5.3.11  泵组不能通过自调节满足用户用水要求时,供水系统应采取流量调节措施。

5.3.12  水泵配套电机的电压等级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机功率不大于200kW时,宜配置低压。

      2  电机功率不小于315kW时,宜配置高压。

      3  电机功率大于200kW且小于315kW时,可配置低压或高压。

      4  变频电机的电压等级,应根据电气专业的计算确定。

5.3.13  地下式、半地下式泵站集水坑的排水泵,应设置备用泵。

条文说明

5.3.1  水泵配置应按用户近期及远期用水要求设计,主要从设计的完整性考虑,包括系统管路应该一次安装的要一次安装,应该预留能力的要留够能力,为远期工程创造必要的条件。

5.3.3  循环水系统供水泵的配置台数、工作台数,单台泵的性能,一定要根据主体工艺设备的生产特点考虑单独运行、联合运行、分期投产等多种工况,满足用户各生产工况下的用水要求。

5.3.4  为保证生产的安全可靠,连续工作的泵组应设备用泵。根据设计经验,工作泵不超过4台时备用泵不少于1台,工作泵超过4台时备用泵不少于2台。工作泵台数越多,故障率相对越大;输送具有较严重磨损、堵塞或腐蚀性介质的泵,其备用台数应酌情增加。同时强调工作泵与备用泵应互为备用关系,其对应关系是随机的。

5.3.5  水泵露天布置时,水泵所配电机应选户外型,应有防水防潮功能,同时还应根据当地的气象特点,必要时进出水管及管件采取防冻措施。

5.3.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水泵与电机、柴油发电机连接的联轴器、皮带传动的皮带及皮带轮,必须设置防护罩,这是关系到操作人员、巡检人员、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防护罩可要求供货商随主设备统一供货。

5.3.10  本条是指同一循环水系统多台水泵向用户相应多台设备供水,其回水也为多台设备出水,为满足生产工况要求,回水泵台数也需与供水泵台数匹配。

5.3.12  根据配电设计特点,不大于200kW的电机宜配低压,不小于315kW的电机宜配高压。大于200kW且小于315kW的电机配电压等级需与电力设计共同确定。低压即380V电压;高压一般为10kV、6kV,个别还有3kV。设计中首先应了解当地的电压等级,必要时应与电力设计协调。

    变频泵所配电机电压为低压时采用低压电,当低压电不能满足要求时需与电力设计共同确定该泵所配电机的电压等级。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