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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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层流冷却循环水

7.5.1  供水可采用水泵供水、水泵与调节水箱联合供水方式,供水量应按最不利钢种的用水量确定。

7.5.2  供水泵的水量、台数和调节水箱的容积,应根据每种带钢的冷却水量和轧钢工艺轧制计划计算确定。

7.5.3  处理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旁流处理水量应根据工艺的供水水温、水质要求计算确定。

      2  过滤处理水量应根据需去除的氧化铁皮量计算确定。

      3  冷却处理水量应根据供水温度要求经热工计算确定。

7.5.4  层流铁皮坑宜按贮水池设计,其容积应能容纳系统所有水量。

7.5.5  补充水应采用经过滤处理的直接冷却水系统排水。

7.5.6  层流冷却铁皮沟可不设检修通道。

7.5.7  层流冷却铁皮坑应设置清渣设施。

7.5.8  层流铁皮坑泵站应设置设备检修用起重机。

7.5.9  经旁流处理的水,自流回铁皮坑后应与未处理的水充分混合。

条文说明

7.5.1  水泵直接供水的方式可以考虑采用变频调速的供水方式。

7.5.2  带钢冷却水量指带钢轧制后冷却到卷取温度所需要的水量。

7.5.3  本条是处理水量的规定:

      1  旁流处理水量是指层流冷却系统提升送过滤、冷却的水量。

      2  过滤处理水量是指需要送过滤器的水量。

      3  冷却处理水量是指需要送冷却塔冷却的水量。过滤处理水量和冷却处理水量需经计算确定。

    经过计算,有可能需过滤处理的水量与需冷却处理的水量不一样。如果两个值差别不大,可都经过过滤再冷却;如果差别较大,从节约投资和运行费用考虑,可按实际需要配置过滤设施和冷却设施。但旁流处理水量应按最大需处理水量确定。

7.5.4  调节容积应考虑容纳以下设施内的水量之和,即调节水箱、管道、冷却塔收水盘、过滤器,调节水位以不淹没铁皮坑(贮水池)泵场地坪为标准。

7.5.5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系统间的水量平衡问题,也可提高系统的重复利用率。

7.5.6  层流冷却水量大,铁皮沟断面较大、坡度较缓,不生产时工人可以直接在沟内通行,因此可不设置独立的检修通道。另外,层流冷却段的氧化铁皮细小,对铁皮沟的磨蚀很轻微,故层流铁皮沟可不考虑设耐磨层,可用混凝土或含5%~10%铁屑的混凝土砌筑。

7.5.7  轧线检修后在输出辊道段常会有一些杂物落到层流铁皮沟内,并随水流入铁皮坑内,因此应在层流铁皮坑内设置拦截和清渣设施,避免杂物被水泵吸入造成设备的损坏。

7.5.8  因层流铁皮坑泵站的水泵都比较大,设备数量相对较多,应该设置固定的检修吊车。

7.5.9  通常层流冷却系统采用部分过滤、冷却的方式,为了让处理后的水与未处理的水充分混合,因此在铁皮坑内应设置一些设施让两部分水充分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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