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第六章 主要用房要求
第一节 预防保健用房
第二节 门诊用房
第三节 住院用房
第四节 放射科用房
第五节 检验用房
第六节 手术室和产房用房
第七节 供应(消毒)室用房
第八节 药房
第九节 辅助用房
第二节 门诊用房
第三节 住院用房
第四节 放射科用房
第五节 检验用房
第六节 手术室和产房用房
第七节 供应(消毒)室用房
第八节 药房
第九节 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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