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第六章 主要用房要求

第一节 预防保健用房
第二节 门诊用房
第三节 住院用房
第四节 放射科用房
第五节 检验用房
第六节 手术室和产房用房
第七节 供应(消毒)室用房
第八节 药房
第九节 辅助用房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