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车行道边缘线
12.5.1 车行道边缘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以划分同向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处,指示禁止车辆跨越车行道或机非分界,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2 指示车辆可临时跨越,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
3 指示车辆单侧可临时跨越,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
4 在机动车道与对向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处,应设置车行道边缘黄色实线。
12.5.2 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车行道边缘黄色实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单向2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1)除出入口、交叉口及允许路边停车的特殊路段外,机动车道外侧边缘;
2)有永久性物理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机动车道内侧边缘。
2 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单向2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有活动性护栏等可移动隔离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在机动车道内侧边缘,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也可设置车行道边缘黄色实线。
3 设计速度小于50km/h,单向2车道及以上机动车道两侧有引导视线的连续固定构筑物时,可不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4 双向3车道及以下道路或机非双向混行、宽度小于10m的一块板断面时,可不设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但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1)道路的窄桥及其上下游路段;
2)采用设计极限指标的曲线段及其上下游路段;
3)交通流发生合流或分流的路段;
4)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
5)路侧障碍物距车行道较近的路段;
6)经常出现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天气的路段。
12.5.3 在出入口、交叉口及允许路边停车的特殊路段,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相邻出入口间距小于或等于100m,可连续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
12.5.4 公交车站临近路段、允许路边停车路段,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
12.5.5 车行道边缘线线宽应为10cm或15cm;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线宽应为15cm;设计速度小于60km/h,线宽应为10cm。虚线的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2m和4m。虚实线的虚线与实线间距宜为15cm~20cm,虚线应设置于允许车辆跨越的车道一侧。
11.5.6 在交叉口的进口道,车行道边缘线宜和停止线连接,在交叉口的出口道,车行道边缘线宜和同向车道分界线设置起点保持一致。
12.5.7 车行道边缘线白色虚线及白色虚实线中的虚线格应大于或等于3个。
12.5.2 随着城市车辆的增长,道路资源越显不足,新的道路设计规范也在缩小路缘带宽度。实践证实,当车速较低,单向2车道及以上机动车道两侧有引导视线的连续固定构筑物(如分隔带或分隔栏)时,可不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固定构筑物与白色实线引导视线,规范行驶路线功能一致,并可节约材料。
12.5.3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主要用于规范车辆出入机动车道的轨迹位置。防止随意设置进出口引起安全事故。虚线侧容许车辆越线行驶,但应避让实线侧其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
- 上一节:12.4 潮汐车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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