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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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施工准备

8.1.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并应通过审核。

    2 应完成施工现场检查和管线预埋配合,并应完成安装材料检验和设备开箱检验。选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软件及设备所带软件应通过出厂测试与验收。

8.1.2 施工准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节规定了在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同时规定了实施安全防范工程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仪器设备、施工场地、管道、施工器材及隐蔽工程的要求等。施工单位对这些要求认真准备可提高施工安装效率,并避免在安装、调试、随工验收等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返工。

8.1.1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所选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合格性检验或认证。

8.1.2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6.2节对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准备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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