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设备安装
8.3.1 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网络(有线及无线)传输设备应在柜、箱、盘、台内安装,在公共区域内的安装高度应大于2.5m。在室内用于无线传输的天线宜采用吊顶安装方式,在室外的天线宜采用立杆安装方式,且不应有其他物体对无线信号遮挡。安装应牢固。
2 电子巡查系统信息装置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超过1.5m,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应隐蔽且不应影响操作。
3 电子围栏的安装和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 7946的规定。
4 柜、箱、盘、台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的规定。
5 控制箱、柜、盘的安装位置与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各种机柜插接件应插接准确、牢固;机箱应漆饰良好,无脱漆和锈蚀;柜内设备安装应稳定、牢固,位置准确;设备间布线应满足设计要求。
6 安防监控中心、安防监控分中心和技术防范设备机房的设备布置和缆线布放与周边设备或障碍物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7 设备安装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8 车站安装的摄像机应在其醒目位置标识统一的编号,并与监控画面叠加的编号一致。
8.3.2 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本节对城市轨道交通技术防范系统工程中各子系统设备的安装提出了要求。其他国家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本节不做重复规定,只列出相应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同时,针对城市轨道交通技术防范工程的特点,对网络(有线及无线)传输设备等的安装进行了规定。
8.3.1 设备安装施工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可通过相关的建设管理程序进行更改。
8.3.2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6.3.5条和本规范第6章对安全防范工程的设备安装做了详细规定。
- 上一节:8.2 管线敷设
- 下一节:8.4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