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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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各车间产生的泥浆水应回收利用。泥浆水宜进行污泥脱水处理,有条件时可直接利用。

10.1.2  浓缩池的上清液、脱水机产生的滤液水和污泥处理间的场地冲洗水,不得外排。

10.1.3  泥浆管道的冲洗用水宜采用浓缩池的上清液。

条文说明

10.1.1  各车间产生的泥浆水不允许直接外排入下水道,泥浆水经脱水减容成泥饼后便于运输。当原料场或其他地方有直接利用泥浆水的条件时,可直接将泥浆水或经浓缩池减容后的湿污泥运送往该处直接利用。

10.1.2  浓缩池的上清液、脱水机的滤液水和污泥处理间的场地冲洗水,其含油量和悬浮物等都超标,不可直接排放。浓缩池的上清液和脱水机产生的滤液水,一般返回到相应的浊环水处理系统的沉淀池处理。有困难时,脱水机的滤液水也可以排至浓缩池处理。

10.1.3  浓缩池上清液送出时的压力满足泥浆管道的冲洗用水压力时,宜优先采用上清液,有利于浊环水处理系统的平衡,压力不能满足时可用回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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