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12.3 管廊及管桥布置
12.3.1 地下管廊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廊的断面尺寸应满足管道施工和检修要求,其人行通道净宽度宜大于最大管道管径300mm,且不应小于800mm。
2 管廊应设置安全出口,且不宜少于2个。
3 管廊应设置积水坑和排水沟。
4 管廊吊装孔的设置和间距,应满足管道安装和检修的需要。
5 管廊强制通风设施和照明设施的启闭开关,应设置在管廊入口楼梯处。
6 厂区地下管廊与建筑物内地下管廊相通时,宜采取防止积水进入建筑物内地下管廊的措施。
7 管廊内有酸、碱等腐蚀性液体输送管道时,管廊的地面、排水沟、积水坑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敷设地面冲洗水管道。
12.3.2 地上架空管廊及管桥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地面净空高度应满足行人、车辆通行需要。
2 不宜沿道路布置在路面上方。
3 跨越道路上方时,跨越段的管道不应采用法兰连接,不应设置检修阀、膨胀节等。
4 当并排布置多条管道时,保温管道宜布置在外侧。
条文说明
12.3.1 厂区有压给排水管道埋地敷设可降低施工安装投资。集中敷设于地下或地下管廊可减少占地、便于管理维护,设计时应首先考虑。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2.2 管道布置
- 下一节:12.4 管材及附属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