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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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a) 防盗安全门所选用的板材材质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b) 主要构件及五金附件应与防盗安全门使用功能协调一致,有效证明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注:附录A为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资料列表。

5.2  外观

    a) 门框、门扇构件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和机械损伤;

    b) 铭牌标志应端正、牢固、清晰。

    5.3  永久性标记

    a) 防盗安全门应有永久性防盗安全级别标记;

    b) 防盗安全级别标记由其中文代号和平面圆组成,中文代号应位于直径为ф25mm的平面圆中;

    c) 以宋体凹印形式永久固定在内侧铰链边上角,距地面高度1600mm±100mm的位置上。

5.4  板材及材质

5.4.1  板材材质

    可选用钢、不锈钢、钢/木、铜或其他复合材料。

5.4.2  钢质板材厚度

    a) 门框按防盗安全的乙、丙、丁级别分别应选用2.00mm、1.80mm、1.50mm。

    b) 门扇的外面板、内面板厚度用“外板/内板"形式表示,按防盗安全的乙、丙、丁级别分别应选用1.00mm/1.00mm、0.80mm/0.80mm、0.80mm/0.6mm。

    c) 甲级防盗安全门的板材厚度在符合其防破坏性能的条件下,按产品设计选择厚度。若选择钢质板材其厚度应不低于乙级防盗安全级别门框、门扇的厚度及允许偏差要求。

    d) 钢质板材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4.3  其他材质的板材厚度

    当选用其他材质的板材时,其板材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参照附录A)。

5.5  尺寸公差与配合间隙

5.5.1  门框、门扇对角线尺寸、门框槽口、门扇外形尺寸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5.2  门框与门扇配合间隙(含组合门扇)应符合表3。

5.5.3  门扇与门框搭接宽度不小于8mm。

5.5.4  门扇平面度不应大于4.0mm/m2

5.6  防盗安全要求

5.6.1  防盗安全级别

    应符合表4的规定。

5.6.2  防破坏性能

5.6.2.1  门扇

    选择非钢质板材的门扇,应能阻止在门扇上打开一个不小于615cm2穿透门扇的开口,防破坏时间应符合表4的相应规定。

5.6.2.2  锁具

    锁具应在表4防盗安全级别规定的防破坏时间内,承受以下破坏试验,门扇不应被打开:

    a) 钻掉锁芯、撬断锁体连接件从而拆卸锁具;

    b) 通过上下间隙伸进撬扒工具,试图松开锁舌;

    c) 用套筒或类似扳动工具对门把手施动扭矩,试图震开、冲断锁体内的锁定档块或铆钉。

5.6.2.3  铰链

    在表4防盗安全级别规定的防破坏时间内,铰链应承受使用普通机械手工工具对其实施冲击、錾切破坏时,传给铰链的冲击力和撬扒力矩,应无断裂现象。铰链表面、转轴被锯掉后不应将门扇打开。铰链与门框、门扇采用焊接时,焊缝不应高于铰链表面。

5.6.3  防闯入性能

    门框与门扇之间或其他部位允许安装防闯入装置,装置本身及连接强度应可承受30kg沙袋、3次冲击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断裂或脱落。

5.6.4  软冲击性能

    门扇应能承受30kg沙袋、9次冲击试验。试验后,残余凹变形不应大于:甲级:3.0mm;乙级:5.0mm;丙级:8.0mm;丁级:10.0mm。

5.7  悬端吊重性能

    门扇开启到90°±5°或45°±5°,在通过门扇把手垂直于地面的作用线上附加(100±0.5)kg重物,保持5min。试验后门框、门扇垂直变形量应不大于2.0mm。

5.8  撞击障碍物性能

    通过重物的自由落体进行撞击障碍物试验,反复3次后,门扇不应脱落,其门框与门扇的间隙变化不大于2.0mm,门扇撞击面残余凹变形量不大于5.0mm,铰链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并应能正常开启。

5.9  铰链转动性能

    应转动灵活,在不大于49N的拉力作用下,门体应灵活转动90°。

5.10  锁具要求

5.10.1  防盗安全门在锁具安装部位以锁孔为中心,在半径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有加强防护钢板。

5.10.2  防盗安全门上的机械防盗锁应符合GA/T 73规定,并应提供有效合格证明,其防盗级别应符合5.6.1。图纸上应标明选用的机械防盗锁的产品型号和制造厂名称。

5.10.3  防盗安全门上的电子防盗锁其防盗性能应达到GA 374要求,并应提供有效合格证明,其防盗级别应符合5.6.1。图纸上应标明选用的电子防盗锁的产品型号和制造厂名称。

5.10.4  防盗安全门宜采用三方位多锁舌锁具,门框与门扇间的锁闭点数,按防盗安全级别甲、乙、丙、丁应分别不少于12个、10个、8个、6个。

5.10.5  主锁舌伸出有效长度应不小于16mm,并应有锁舌止动装置。

5.11  电气安全要求

    a) 防盗安全门若使用交直流电源时,与门体的接触电压应低于36V;

    b) 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及金属门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不小于200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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