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8 标志
8.1 标志
在产品明显部位或指定部位应标明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和商标;
b) 产品名称、型号;
c) 生产日期或编号;
d) 合格证明标志;
e) 防盗级别及标志。
8.2 包装
a) 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包装;
b) 包装后的各类部件,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
c) 产品包装后,应有装箱单;
d) 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或划伤。
8.3 运输
a) 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b)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
8.4 贮存
a)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
b) 产品放置应用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小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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