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构造要求
6.3.1 井颈应符合下列构造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且不应低于井筒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2 井颈壁厚应按计算确定,其最小厚度不得小于300mm;
3 普通凿井法施工的井颈结构在井口标高下应设置环梁,环梁高度可取4倍井颈壁厚,环梁厚度不应小于2倍的井颈壁厚且不小于600mm;
4 冻结法施工的井颈结构在井口标高下应设置环梁,环梁高度可取4倍井颈壁厚,环梁厚度同井颈壁厚,环梁范围内应采用加强与临时井颈的连接构造措施,连接短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6.3.2 立架支承梁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400mm,立架支承梁支座处应进行局部受压验算。
6.3.3 井颈壁上开设的洞口宽度和高度均小于2m时,应按下列规定在洞口四周配置附加构造钢筋:
1 洞口每边附加钢筋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洞口切断的钢筋截面面积的0.6倍,且不小于四根直径为18mm的钢筋;
2 洞口四角处各配置三根直径不小于16mm的斜向钢筋。
6.3.4 井颈壁上洞口尺寸不小于2m时,洞口的四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边框应按封闭刚架计算。
6.3.5 井颈与井壁间的施工缝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有关规定。
6.3.6 提升机房出绳孔周边宜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
6.3.7 提升机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6.3.8 提升机基础宜沿四周和顶、底部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应为10mm~14mm,钢筋间距应为200mm~300mm。
6.3.9 提升机基础四周填土应及时回填并分层夯实,填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5。
6.3.10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留孔的孔底面下的混凝土净厚度不应小于150mm,预埋地脚螺栓底面下的混凝土净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 地脚螺栓轴线距基础边缘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4倍,预留孔边距基础边不应小于15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6.3.11 设备底座下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0mm的二次灌浆层,灌浆层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或无收缩灌浆料并浇筑密实。微膨胀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6.3.1 井颈结构的构造要求修改主要是两个方面。井颈壁最小厚度由原来的500mm修改为300mm。对于普通凿井法施工的小直径的井筒、围岩条件好的井筒或者不受竖向附加荷载的井颈,目前实际应用中有用300mm厚的井颈壁,受力也能够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GB 50384中内层井壁的最小厚度也是300mm,井颈结构与内壁一起施工,所以应取相同的最小厚度。
原条文规定在井口1m~2m范围内,壁厚应增大至800mm~1200mm。对于有临时锁口的永久井颈无法实现,对于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的井颈,锁口盘与壁座共同形成井颈独立的竖向承载结构,锁口盘下的壁厚增大1倍、高度4倍壁厚范围内形成上环梁,可以显著提高井颈锁扣部位的刚度。
6.3.6 出绳孔周边设混凝土边框是防止钢绳摆动对填充墙的磨损。
6.3.7、6.3.8、6.3.10、6.3.11 提升机基础属于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96的有关条文,提出配筋的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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