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年版)
10.3 公共交通车站
10.3.1 快速公交车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应结合快速公交规划设置,同时应与常规公交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其他交通系统合理衔接。
2 车站可分为单侧停靠车站和双侧停靠车站,双侧停靠的站台宽度不应小于5m,单侧停靠的站台宽度不应小于3m。
3 多条线路在停靠车站区间应单独布置停车道,停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
4 站台长度应满足车辆停靠、人流集散及相关设施布设的要求。
5 车辆停靠长度应根据车辆停靠数量和车型确定,最小长度应满足两辆车同时停靠的要求,车辆长度应根据选择的车型确定。
6 乘客过街可采用平面或立体过街方式。
7 车站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136的有关规定。
10.3.2 常规公交车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应结合常规公交规划、沿线交通需求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其他交通站点设置。城区停靠站间距宜为400m~800m,郊区停靠站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 车站可为直接式和港湾式,城市主、次干路和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上的车站,宜采用港湾式。
3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车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出口缘石转弯半径终点宜大于50m。
4 站台长度最短应按同时停靠两辆车布置,最长不应超过同时停靠4辆车的长度,否则应分开设置。
5 站台高度宜采用0.15m~0.20m,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m;当条件受限时,站台宽度不得小于1.5m。
10.3.3 出租车停靠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通繁忙、行人流量大、禁止随意停车的地段,应设置出租车停靠站。
2 停靠站应结合人行系统设置,方便上落,同时应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干扰。
3 停靠站应根据道路交通条件宜采用直接式或港湾式。
10.3.4 公共交通车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1 考虑建筑结构、出入口通道、售检票亭宽度等因素,双侧停靠站台宽度不应小于5m,单侧停靠站台宽度不应小于3m。
10.3.3 根据目前出租车的运营情况,为了避免乘客上下对道路上正常交通的干扰,该条对出租车站的设置进行了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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