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 一般规定
C.1.1 混凝土垫层厚度的计算,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C.1.2 混凝土垫层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注:根据地基上混凝土板结构的特点,混凝土垫层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指短期荷载作用下板面即将出现环形裂缝时的状态。
C.1.3 混凝土垫层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按表C.1.3的规定确定。
表C.1.3 混凝土垫层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C.1.4 混凝土设计指标,应按表C.1.4采用。
表C.1.4 混凝土设计指标
C.1.5 压实填土地基的变形模量,应按表C.1.5的规定确定。
表C.1.5 压实填土地基的变形模量
注:1 土壤过湿系指压实后的填土持力层位于地下毛细水上升的高度范围内,或天然含水量或液限比值达到0.55时的状态;
2 各类土壤地下毛细水的上升高度一般为:砂土0.3m~0.5m,粉土0.6m,黏性土1.3m~2.0m;
3 素填土系指黏性土与粉土组成的压实填土;
4 表中N为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10为轻便触探试验锤击数,IP为土的塑性指标。
C.1.6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混凝土垫层厚度时,其综合刚度系数应按表C.1.6的规定确定。
表C.1.6 综合刚度系数(×10-3/mm)
注:当填土的变形模量介于表列数值之间时,综合刚度系数可用插入法取值。
C.1.7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混凝土垫层的相对刚度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相对刚度半径(mm);
h——混凝土垫层厚度(mm);
Ec——混凝土弹性模量(N/mm2),按本规范表C.1.4的规定确定;
Eo——压实填土地基的变形模量(N/mm2),按本规范表C.1.5的规定确定。
(1)本规范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可靠度统一标准》GB 50068采用荷载分项系数、材料分项系数(为了简便,直接以材料强度设计值表达)、结构重要性系数进行设计。
(2)本规范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取用,地面板重要性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可靠度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取用,材料强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取用,计算公式中某些计算参数的取值,对有足够实测试验统计资料的原规范取值予以保留,对计算机解题结果进行分析归纳后确定。
(3)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可靠度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结合地面板的设计特点,仅规定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和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两项。此外,在一定条件下附加受冲切承载能力验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是根据地面板的非线性有限元分析与研究结果给出的。
(4)表C.1.3中安全等级的选用,设计部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设计传统习惯选用。总的来讲,大多数地面的安全等级均属二级。
(5)压实填土地基变形模量E0值,保留了原规范的取值方法,即按公路柔性路面的E0值增加3倍采用;填土分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取用。
(6)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地面板的刚性特征值的确定比较复杂,各种因素对板开裂情况和承载力都有影响,不但与板的平面尺度和板周边水平约束条件有关,而且与混凝土强度等级、板厚度、荷载接触面积大小、地基土变形模量等有关。用有限元法研究地面板,用计算机进行计算,使得许多以前无法进行的大型数据计算成为可能,结合试验手段,取得承载力极限状态条件下的特征值,即令β为综合刚度系数。
(7)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的混凝土垫层相对刚度半径L值,保留原规范取值方法。
- 上一节:附录C 混凝土垫层厚度计算
- 下一节:C.2 地面荷载计算